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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獨立和誠信

公正、獨立和誠信

我們的最高管理層承諾保持公正並作出公開聲明。

我們在測試、檢驗及認證領域從事產品或管理系統評估的員工不得從事上述領域的諮詢。適用的認證標準對此嚴格禁止,例如,由參與產品設計、製造或銷售的機構(客戶或代表客戶的代理商)進行產品測試。

為捍衛我們作為TÜV萊因的專業聲譽,我們希望所有員工和外部人員能站在維護本公司和社會長遠利益的公正立場上恪守職業道德。我們要求所有人員,無論內部還是外部,必須坦白一切據他們所知會對其自身或公司造成利益衝突的情況。我們的認證機構將針對這些資訊分析雇傭該人員或使用該公司的各種活動對公正性所造成的威脅。直到將對公正性的風險和威脅降低到可接受的程度,我們才會使用該內部/外部人員,或直接從客戶處購買產品/使用服務。

以下引述自針對管理系統服務的ISO/IEC 17021 管理系統服務;原則上適用於我們的所有服務。

汪如順

總裁暨執行長

德國萊因TÜV大中華區

4.2 公正性

4.2.1 公正,並被認為公正,是認證機構提供可建立信任的認證的必要條件。

4.2.2 客戶支付的認證費用是認證機構的收入來源,也是對公正性的潛在威脅,這一點得到公認。

4.2.3 認證機構根據其所獲得的符合(或不符合)的客觀證據做出決定,且不受其他利益或其他各方的影響,對於獲得和保持信任是必不可少的。

4.2.4 對公正性的威脅包括:

a)自身利益的威脅:此類威脅源於個人或機構依其自身利益行事。在認證中,財務方面的自身利益是一種公正性的威脅。

b)自我審查的威脅:此類威脅源於個人或機構審查自己所做的工作。認證機構對由其進行管理系統諮詢的客戶實施管理系統稽核屬於此類威脅。

c)熟識(或信任)的威脅:此類威脅源於個人或機構對另外一人過於熟悉或信賴,而不去尋找稽核證據。

d)脅迫的威脅:此類威脅源於個人或機構察覺受到公然或暗中的強迫,如威脅用他人取而代之或向主管告發。

5.2.9 認證機構活動的行銷或報價不應與管理系統諮詢機構的活動有聯繫。如果任何諮詢機構宣稱或暗示選擇某認證機構將使認證更為簡單、容易、迅速或廉價,則該認證機構應採取措施矯正這種不當表述。認證機構不應宣稱或暗示選擇某諮詢機構將使認證更為簡單、容易、迅速或廉價。